第一章 團員
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,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,承認團的章程,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、執(zhí)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,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。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,沒有擔任團內職務,應該辦理離團手續(xù)。
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后仍保留團籍,年滿二十八周歲,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,不再保留團籍。
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學習黨的歷史,學習團的基本知識,學習科學、文化、法律和業(yè)務知識,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。
(二)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宣傳、執(zhí)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,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,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,在學習、勞動、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范作用。
(三)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(guī)和團的紀律,執(zhí)行團的決議,發(fā)揚社會主義新風尚,積極參加志愿服務,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,提倡共產主義道德,弘揚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美德,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,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,英勇斗爭。
(四)接受國防教育,增強國防意識,積極履行保衛(wèi)祖國的義務。
(五)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,熱心幫助青年進步,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。
(六)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勇于揭露和糾正錯誤言行,勇于改正缺點和錯誤,自覺維護團結。
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:(一)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,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。(二)在團內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(三)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媒體上,參加關于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,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,監(jiān)督、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。(四)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,在堅決執(zhí)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,并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。(五)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,并且可以申辯,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。(六)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、申訴和控告,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。
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。
第四條 發(fā)展團員,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,嚴格履行下列手續(xù):
(一)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。
(二)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,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、表現和經歷。
(三)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,填寫入團志愿書,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準,才能成為團員。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。
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參加入團儀式,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。誓詞如下: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,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遵守團的章程,執(zhí)行團的決議,履行團員義務,嚴守團的紀律,勤奮學習,積極工作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為共產主義事業(yè)而奮斗。
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,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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